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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的彩票中奖贪污案

1999-12-1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邸广铮

 19岁的女青年耿芳是河北省高阳县商业公司合同工。父亲耿兰刚是县商业公司经理。1999年2月1日,高阳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发行’98抗洪赈灾福利彩票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在2月8日前认购彩票。商业公司分配的任务是15套。但时至春节,职工本来工资不高,无人响应。县委有关人员多次催促,说完不成任务要通报批评直至处分单位领导。耿芳看到父亲万般无奈的样子,想为父亲分忧,2月10日,她和母亲凑了1500元钱到县民政局购买了15套彩票。民政局在开出的收据上,按惯例在交款单位一栏写了“商业局”,交款人一栏写了“耿芳”。耿芳的哥、嫂也购买了一套半彩票。2月20日,彩票开奖,耿芳一家发现有一张竟是一等奖,奖金25万元。全家人喜出望外。

耿芳一家购彩票得大奖的消息不胫而走。但3月22日,耿芳的兄嫂在领取奖金时,检察院人员突然出现,扣押了奖金并将二人隔离审查。4月8日,耿氏父女因涉嫌贪污罪被逮捕。8月16日,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将耿芳1家4口推上被告席,成为国内首例因彩票发行引起的刑事案件。

9月13日,河北省高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检察院认定,中一等奖的那张彩票是耿兰刚让其女儿耿芳到县民政局代表商业公司购买15套中之一,中奖所得应归商业公司。耿芳、耿兰刚据为己有就是贪污,耿芳的兄嫂耿骞、邸维娜参与实施兑奖,就是共同贪污。而被告认为,耿芳用私款购买彩票,商业公司既没有出介绍信、委托函,也没用商业公司的公款,更无商业公司领导的明示借款或垫款,何谈“代表”?认购彩票本身就带有风险,可能中奖受益,也可能白投损失,耿芳怎能预知中奖而产生犯罪企图?

至今,高阳县法院对此案还没有判决,耿家4口戴着“犯罪嫌疑人”的帽子,在巨大的精神与舆论压力下度日维艰。此案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有庭审旁听者说:自费出资购彩票为国分忧,行为合法,非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与党政领导的肯定,反而以贪污罪被送上法庭,以后谁还敢响应政府号召,谁还敢购买彩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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